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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文件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奖励条例(修订)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2007年9月24日讨论通过: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技人员的教学、科研积极性,根据我校有关奖励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条例。 第二条 奖励种类及范围 本奖励条例奖励的范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项目奖励 我院集体或个人获得的以下项目: (1)国家级项目:我院集体或个人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攻关计划项目、“863”、“973”、 攀登计划等国家级项目、国家级教改、教材项目、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项目等。 (2)省部级项目:省级自然科学基金、省社科基金、省科技计划、国家部委项目、省部级教改、教材项目、省级优秀教学团队、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项目等。 (3)纵向项目:西安市项目、政府厅局级以上项目以及有经费划拨我校的国家级项目。 (4)重大横向项目。 2、论文奖励 我院集体或个人发表的论文: (1)在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及科学会议录索引(ISTP)、人文社会科学索引(SSCI)、人文社会科学会议索引(ISSHP)上收录。 (2)CSCD、CSSCI核心期刊和国际学术期刊。 (3)中文核心期刊(学位评定、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4)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外文)。 注: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外文)按中文核心期刊同等对待。 3、著作奖励 我院教师公开出版的科技专著、编著、其它(资料、手册、再版教材等)。 4、获奖奖励 我院集体或个人获得的以下奖励: (1)国家级奖:国家三大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级教学、教材奖(一等、二等、三等、四等)和国家级精品课程。 (2)省部级奖:省级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教材奖(特等奖、一等、二等、三等)和省级精品课程。 (3)厅局级奖:厅局级科技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教材奖(一等、二等、三等)。 (4)校级奖: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学、教材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校级精品课程以及校讲课竞赛一等奖、二等奖。 以上均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 第三条 奖励标准:见附录Ⅰ 第四条 说 明 1、上述奖励的对象为管理学院在职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和博士生、硕士生),署名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第一完成人。 2、西安市项目或获奖取省部级和厅局级的平均值。 3、有经费划拨到我校(5万元以上)的国家级项目子项按厅局级重点项目对待,1—5元万的国家级项目子项按厅局级对待。 4、省级优秀教学团队、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项目等按省部级重点项目对待。 5、科教部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获奖等同于教育厅获奖,其它带有“中国”、“中华”、“国家”、“全国”等字样获奖等同于其它厅局级获奖。 6、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的论文,按导师第一作者对待,但论文总数每年超过10篇以上部分不予奖励。 7、对于其它的奖励,学院依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8、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管理学院 二00七年九 月 附录 奖 励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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