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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关于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

的有关规定

 

 

 

为更好地遵循研究生教育的自身规律,进一步规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整体质量和水平,根据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对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规定如下:

1. 我校目前招收的博士生按入学方式可分为:直博生、硕博连读转博、提前攻博和公开招考博士生;按学习方式的不同,分为脱产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

2. 每年每位在岗博士生导师招收的博士生总人数一般为12名。招收直博生的导师必须在学生入学后5年内保持在岗;招收硕博连读转博、提前攻博以及公开招考的博士生导师必须在学生入学后3年内保持在岗。

3. 每位在岗导师只能接收1名本校推免生。

4. 每位在岗导师只能接收1名在职博士生,超过1名者该考生只能是本院教师。

5. 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对复试及格考生,导师可根据初试、复试成绩,综合评估考生各方面的能力,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6. 本规定由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7. 本规定自招收2007级博士研究生起施行。

 

 

 

 

                    管理学院

                                           2006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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