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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关于导 的有关规定 为更好地遵循研究生教育的自身规律,进一 1. 我校目前招收的博士生按入学方式可分为:直博生、硕博连读转博、提前攻博和公开招考博士生;按学习方式的不同,分为脱产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 2. 每年每位在岗博士生导师招收的博士生总人数一般为1~2名。招收直博生的导师必须在学生入学后5年内保持在岗;招收硕博连读转博、提前攻博以及公开招考的博士生导师必须在学生入学后3年内保持在岗。 3. 每位在岗导师只能接收1名本校推免生。 4. 每位在岗导师只能接收1名在职博士生,超过1名者该考生只能是本院教师。 5. 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对复试及格考生,导师可根据初试、复试成绩,综合评估考生各方面的能力,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6. 本规定由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7. 本规定自招收2007级博士研究生起施行。 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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