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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在校、院(系)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服务师生、创先争优”活动的倡议书》的通知

来源: 日期:11-07  点击  

校、院(系)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同志:
    校、院(系)机关部门和单位不仅承担着学校各方面事务管理的具体职责,而且是校、院(系)两级党政班子联系广大师生的重要渠道,是服务师生的重要窗口。机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作风,作为大学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不仅关乎能否落实推进学校某一方面工作,也关乎能否凝聚和团结广大师生共同致力于学校事业发展。在机关工作的党员同志,按照“五带头”的基本要求,锤炼工作作风,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是创先争优活动的题中既有之要求。为切实增强机关服务意识,改进机关作风,促进创先争优活动成为师生满意工程,我们倡议在校、院(系)机关党员中开展“服务师生、创先争优”活动。
    一、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学校发展
    学校的发展,依赖于每位教职工在每个具体岗位上勤奋工作,敬业奉献。机关党员身处管理和服务岗位,更要明确学校党政赋予的工作职责,立足岗位,身体力行,勇做表率,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取信师生,推动学校事业发展。
    二、坚持群众观点,强化服务意识
    要始终牢记党的宗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思想上尊重师生,感情上贴近师生,满腔热忱对待师生。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认真解决个别同志的“懒、庸、散”问题,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三、依法依规行政,提升服务效能
    要坚持按照有关法规、条例和校纪校规办事,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公正办事。要坚持便捷、高效、优质、廉洁原则,从师生员工需要出发,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服务标准,提升服务效能。
    四、解决突出问题,回应师生期待
    要认真倾听师生意见,努力满足师生合理需求,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拓宽工作思路,认真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师生权益,让师生切身感受到创先争优活动带来的新变化。
为履行以上倡议,我们倡导校、院(系)机关党员以“三亮”(亮职责、亮身份、亮承诺)、“三比”(比学习、比服务、比贡献)、“三评”(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为载体开展活动。要通过设立服务牌、先锋岗、展示板、责任区等形式,亮出党员身份、亮明岗位责任,公开服务事项、工作流程、办结时限、服务标准,并自觉接受师生监督;通过深化学习、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服务竞赛等形式,看实绩,比贡献,促进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态度明显改善,工作作风显著转变,形成比学赶超的生动局面;通过设置意见箱、网上投票等方式接受师生即时评价,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党员之间要结合岗位实际开展自评、互评,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调研,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指明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