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科学与工程 一级学科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代码:120100)
一、培养目标
立足西部、面向全国,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突出的创新能力、开阔的专业视野、良好的团队精神,熟悉学科发展前沿,具备综合运用系统科学、管理科学、数学、经济和行为科学及工程方法,结合智能化技术研究解决社会、经济、工程等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可以胜任管理、教育及科学研究等工作的创新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
二、培养方向
1.绿色宜居城乡营建管理
2.复杂社会系统与空间治理
3.智能管理决策与优化
4.技术创新与数智化管理
三、学制及学习年限
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4年,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
四、培养方式
1.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博士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培养计划。课程学习可采用讲授型、研讨型的方式进行,提倡采用研讨形式。博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跟踪并参与课题研究,进行文献查阅、学术交流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并取得创造性的成果。
2.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实行中期考核,在学位论文开题通过后,最晚在第5学期结束前完成集中考核。考核通过者,继续攻博;不通过者,参加拟在下一学期进行的中期考核,再次考核不通过者,予以退学处理。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博士研究生至少应修满16学分。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阶段包括学位课、选修课及必修环节。
(1)学位课包括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学科专业课。公共基础课必修4学分,学科基础课选修不少于2学分,学科专业课选修不少于2学分。
(2)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学科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选修不少于2学分,学科选修课选修不少于3学分。
(2)必修环节中学科前沿专题讲座不少于4次,获得1学分;研究生须撰写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申请书不少于1份,且达到学术创新基本条件之一,可获得2学分。必修环节课程设置在第1学期,具体的课程设置详见附表。
六、学术成果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并形成一定数量的反映其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的学术成果,具体要求按照学校、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学位论文
本学科根据学校制定的学位授予标准和相关学位论文规定,对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中期考核、论文预审、预答辩、论文评阅及学位答辩、学位会审核、论文抽检等环节,按照学校有关学位论文工作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