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真正发挥奖励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政治、道德品格、业务学习、科研任务、社会实践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制定管理学院2011-2012学年研究生评优实施方案。
一、评选范围
凡在籍的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可参加评优活动,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可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二、申报条件
1、本人提出申请;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高;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4、有良好的个人修养,诚实守信,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能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帮助他人;
5、二年级研究生须能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在上学年课程学习中没有不及格门次,学位课成绩加权平均分在80分以上,或位于本学科前四分之一;
6、三年级硕士研究生须在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不包含核心期刊增刊)发表专业论文至少1篇(至少提供录用通知+汇款凭据或发票);
7、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能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其中三年级博士生上一学年须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专业论文至少2篇;
8、申报参加优秀硕士研究生干部评选除须具备以上相关条件外,还须是校院两级团委研究生会主要干部,研究生党支部、班委会主要干部,在所负责的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有较高威信。
三、奖项设置及金额
1、博士研究生:
2011年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
一等:600元/月,二等500元/月,三等400元/月;
2011年以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
一等:400元/月,二等300元/月,三等200元/月;
2、硕士研究生:分优秀硕士研究生和优秀硕士研究生干部
一等:200元/月,二等100元/月;
均按10个月计算。
四、计分办法
(一)评选研究生奖学金依据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科研、学术及社会活动等内容量化后进行评定。
(二)计分办法
1、量化考核起评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学生的各方面表现进行分数累加。
2、学习成绩:
1)课程考核成绩大于等于85分者,每门课程加10分;
2)课程考核成绩小于75分者,每门课程减10分;
例:该名学生当年修读5门课程,成绩分别为89、90、83、76、72,则其学习成绩考核分数为10 + 10 + 0 + 0 – 10 = 10。
3、学术水平:按照学生公开发表论文的情况进行加分,加分的原则如下:
(1)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层次 |
发表刊物 |
计分 |
1 |
SCI、SSCI、A&HCI |
200 |
2 |
EI、权威核心期刊(由学院确定)、新华文摘 |
150 |
|
CSSCI、CSCD、外文期刊 |
100 |
3 |
核心期刊、ISTP |
50 |
4 |
国际会议论文集(英文) |
30 |
5 |
普通学术刊物、会议论文集 |
10 |
(2)其余署名顺序(导师不参加计算)的按第一作者得分的20%递减计分。
4、科研项目与科研获奖:按照学生参加科研情况进行计分。
层次 |
级别 |
负责人 |
参与 |
一般参与 |
1 |
国家级 |
100 |
50 |
20 |
2 |
省部级 |
80 |
40 |
15 |
3 |
厅局级 |
60 |
30 |
10 |
4 |
其他级别和横向 |
40 |
20 |
5 |
(1)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到的科研项目;
(2)参与:姓名列于项目申请书或合同中;
(3)一般参与:项目负责人证明,参与过项目的具体工作。
5、其他:根据学生参加社会活动或其他课外活动情况进行计分。
(1)“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获省部级奖计100分,国家级计200分,
(2)在校内外参加各种学术报告,每参加一场,并递交有关证明材料后计3分。
(3)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按要求参加的每次计3分,未履行请假手续缺席的减3分;
(4)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奖的,校级计10分、省部级计20分、国家级计50分;
(5)参与校运动会上场比赛的计3分,按取得名次最高计10分;
(6)担任校院两级研究生会干部和党团组织干部者,经学院认定后计10分。
五、申报程序
1、评选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部署,由各年级主要负责同学组成评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
2、申请参评研究生须在9月21日(3周五)以前提交《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评优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经学院评选小组评选,学院审核,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上报学校审核后确定最终评优结果。
六、奖励
1、凡被评为优秀研究生者,均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2、凡获得研究生奖学金者,学校均按规定发放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七、其他
1、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1)思想道德考核不合格者;
(2)参评年度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必修实践环节考核未通过者;
(4)三年级研究生开题未通过者;
(5)无正当理由不按期限注册者;
(6)评优过程弄虚作假者
2、已被批准获奖的研究生,如发现在评选中有弄虚作假行为,除取消荣誉称号、追回所发奖学金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纪律处分。
评优期间监督电话:82205431,举报邮箱:glxyjd@126.com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2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