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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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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征集2015年西安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 日期:05-06  点击  

各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

为推动我市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充分发挥科技对建设领域发展的支撑作用,提升我市建设企、事业单位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我委工作部署,现征集2015年西安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一)申报项目立足城乡建设科技领域,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环保为基本要求,重点围绕缓堵保畅、治污减霾、建筑节能和促进建设行业科技发展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内容,以及企、事业单位在工程建设实际中急需解决的建设科技需求,开展的项目研究。

(二)申报项目与城乡建设领域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发展战略与规划等密切相关,能够完善城市功能,强化城市管理,为政府决策提供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性的科学依据,对我市城乡建设和管理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项目。

(三)申报项目的科研前景具有“四新”技术特征,有良好的推广前景和实际应用价值。

二、引导支持政策

(一)优先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开展的科技创新,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产学研一体协同攻关研发联合申报项目

(二)根据我市建设领域实际需求,对申报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科学合理、透明的原则,在综合分析相关单位报送的项目申报资料基础上,会同专家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创新性、预期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前景及主要研究内容、经费预算等技术指标进行评审并综合打分,择优选取符合要求的项目,列入《2015年西安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是西安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且运行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在本研究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有一定的项目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同时,项目负责人无逾期未结题的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

(三)申报项目应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点且已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条件,能够尽快将研究成果向生产转化,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对我市城乡建设行业整体技术进步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四)申报项目单位以自筹经费为主,不完全以政府资金为依靠;申报建设科研项目须有基本的科研方案和经费开支计划。

(五)项目研究周期不得超过2年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六)同一项目负责人在同一年度不能同时申报两个项目,在研或未结题的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可申报新项目。

四、项目申报时限及要求

(一)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625

(二)申报单位须填写《2015年西安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后,报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科技推广与培训处,同时附电子文档。 若属于企、事业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的申报项目需提供签订的科技合作协议,协议内容与申报项目具有关联性、一致性。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瑜思

  电 话:82202227  

 

附件:2015年西安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