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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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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校科学技术奖、艺术设计类创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09-15  点击  

各院(系)、有关单位:

根据《西建大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和《西建大艺术设计类创作奖奖励办法》,从即日起受理2015年校科技进步奖和艺术设计类创作奖的申报。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校科技奖励的动员、组织与申报工作,对2014年年底前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所形成的符合奖励条件的研究成果进行筛选,督促和协助项目完成人收集成果及反映成果水平的佐证材料,并按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上报科技处。获得学校科技奖的成果在申报更高层次奖励时,学校将予以优先推荐。

申报材料需先交至学院科研办,学院进行初步审查、填写推荐意见后,由学院统一送至科技处。科技处不接受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成果范围

1、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

2艺术设计类创作奖奖励范围:建筑、规划设计成果;艺术创作成果。

二、奖励申报要求

(一)科学技术奖申报要求

1、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类:具有原始创新、对科技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科学理论成果。其相关论文、论著发表或出版截止日期为20141030,并且提供研究成果被相关评价、引用、转载或采用等证明。

2、应用技术成果类:实际应用必须在一年以上,提供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以及评价证明、成果应用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对已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需附经济效益证明(加盖财务专用章),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证明(加盖使用部门公章)

3、软科学研究成果类:重点推荐对推动科技发展、教育改革、科技促进经济增长与对社会进步起着重要指导作用,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被相关部门、企业所采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推荐成果需提交应用单位出具的采纳证明等相关资料。

4、以上各类推荐成果,凡涉及各级政府资助完成的项目,必须提交计划下达部门的结题或验收证明

(二)艺术设计类创作奖申报要求

1、我校教职工独立或主持完成的建筑规划设计、艺术类创作创作成果,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2、成果具有创新性、艺术性和先进性;

3、项目研究经费进入学校帐户;

4、建筑、规划设计成果必须是厅局级以上政府或相关机构组织的竞标、竞赛的中标或获奖成果;艺术类(雕塑、绘画、摄影作品)成果必须是参加省(部)级以上展览的成果;雕塑类成果必须竣工半年以上,并具有较好的社会反响。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支撑材料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否则在形式审查中将予以退回;支撑材料可为复印件,但需同时另行提供原件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后原件予以退回)。

2申报人应分别填写校科技进步奖申报表或校艺术设计类创作奖申报表(见附件),连同全套技术资料1份送至学院科研办。

3各院(系)对本学院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汇总,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151020前同申报材料一并送至科技处成果部(行政楼317)。

4、申报人须提供纸件申报材料,并做好答辩准备(PPT文件,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咨询电话:82202330      联系人:陈钰、徐秀丽

附件:1、2015年校科技进步奖申报

      2、2015年艺术设计类创作奖申报

      3、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科技类----请学院完成

      4、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艺术设计类----请学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