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接陕西省教育厅陕教技〔2014〕6号、7号、8号文,2013年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已下发,获准项目人员名单(文件所附计划列表)请在各院(系)科研秘书处查阅。
按照教育厅安排获准项目的老师填写相关责任书及合同书(见附件),具体工作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责任书及合同书的填写
(1)获准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人文社会科学项目、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签订《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责任书》。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科研专项项目省教育厅不再签订责任书,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与学校签订项目责任书。
(2)获准陕西省教育厅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项目(产业化培育项目)签订《陕西省教育厅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项目合同书》。
(3)获准陕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签订《陕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科研计划项目合同书》。
(4)获准陕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项目签订《陕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项目责任书》。
(5)获准陕西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签订《陕西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合同书》。
二、受理安排
(1)科技处不受理教师各人报选材料,各学院统一审核后报送科技处。
(2)集中受理时间:9月19日。
(3)所有材料均需纸件,双面打印,一式四份。
注意事项:
1.责任书及合同书的所有填写内容(特别是研究期限、课题组成员、预期研究成果形式与数量等)等必须要与申请书、陕教技〔2014〕6号、7号、8号文所附计划列表中的内容一致,不得做任何调整,否则教育厅管理系统无法通过,导致责任书及合同书无法签订。没有签订责任书及合同书的个人,项目将无法拨付经费。
2.经费预算中专项经费为教育厅资助经费;其中管理费,人文社科类为总经费的2%,自然类为总经费的5%,所有经费均不可支出劳务费。
3.申报课题时的用户名和密码需牢记,此为终身密码,教育厅结题系统登录要用此用户名和密码,以后新申请教育厅系统也用此用户名及密码。
4.为了保证项目顺利按期结题、验收,发表相关论文、出版著作时请标注受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资助,并标注项目编号,否则教育厅在结题时不予认可。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产业化项目、自然专项、重点实验室项目请与科技处项目部联系,人文专项、社科基地项目请与科技处开发部联系。
项目部联系电话:82202227;联系人:刘思伟
开发部联系电话:82202813;联系人:王阳
附件:
1.陕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责任书
2.陕西省教育厅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项目合同书
3.陕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项目合同书
4.陕西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合同书
5.陕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项目责任书
科技处
2014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