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2013年校科技基金资助项目已正式公布(详见西建大[2013]126号文),根据各类基金管理办法及申报条件要求,现就签订2013年校科技基金项目执行责任书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负责人下载《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科技项目执行责任书》,按照学校文件公布的项目名称、编号、资助金额等信息进行填写,A4纸双面打印,签字后一式三份交院系科研秘书,科研秘书收齐后填写所在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于7月10日(周三)前交科技处开发部。
2.预期达到的目标
(1)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预期目标必须是获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人文社科研究基金项目:未承担过省部级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明确写明申请并获准省部级科研项目,承担过省级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明确写明申请并获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软科学项目。
(3)青年科技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重点项目必须明确写明申请并获准陕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人才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技基金项目。其他项目必须写明获准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等纵向科研项目。青年科技基金项目负责人必须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会议论文不计算在内)发表论文至少1篇以上。
(4)辅导员研究专项项目:必须明确写明积极申请陕西省教育厅专项项目或更高级别的思政研究或辅导员专项研究项目,负责人必须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
校科技基金各类项目的预期研究成果中必须要有1份研究报告。
3.项目研究期限:校科技基金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起止时间为2013年7月至2015年6月。
4.为了保证2013年校科技基金项目经费及时拨付,请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填写并按时提交责任书。
科技处
201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