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及项目负责人:
各应结题项目负责人请认真阅读《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在项目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科技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一式两份。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书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4.各项目负责人结题报告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决算表”及“经费使用说明表”需财务及审计签字盖章。由于该工作部分负责人可能要在假期完成,且审计需要一定的时间方可完成,请负责人提前与财务及审计处联系。
5.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月25日—2月26日。因新的ISIS系统不稳定,时常出现登录不成功的情况,并且科技处要完成全校的汇总工作。因此,请各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尽早完成,否则后果自行负责。
联系人及电话:
审计处财务审计科:029-82202271 孟改样 王宝丽
财务处会计核算科:029-82202231 刘 浩 张 平
科技处项目部:029-82202227 纪秉林
科技处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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