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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研究生: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学籍注册采用学校的一卡通电子注册系统进行,根据学校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和注册范围
未毕业的所有全日制博士生和硕士生。
二、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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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名称 |
注册时间 |
注册地点 |
注册教师 |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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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学院 |
9月7日14:30—17:30 |
土木楼308室 |
张老师、刘老师 |
82207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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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 |
建筑学院东楼230室 |
王老师、范老师 |
82202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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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院 |
环境学院办公楼315室 |
郭老师、张老师 |
82202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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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学院 |
工科大楼1104室 |
姚老师 |
82202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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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 |
工科大楼1208室 |
杜老师 |
82205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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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 |
教学主楼429室 |
张老师 |
82202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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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学院 |
工科大楼907室 |
郭老师 |
82202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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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控学院 |
工科大楼704室 |
宋老师 |
82205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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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 |
教学大楼8楼西 |
苏老师 |
822015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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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院 |
教学大楼8楼东 |
宋老师 |
82205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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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 |
逸夫楼407室 |
刘老师 |
82205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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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 |
艺术学院指定教室 |
王老师、郭老师 |
82628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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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学院 |
粉体楼101室 |
夏老师 |
82628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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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系 |
体育系一楼教学办公室 |
郑老师 |
82201431 |
三、注册要求
1.研究生应首先按照学校要求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缴纳完毕的研究生方可进行电子注册。
2.请研究生本人携带校园一卡通和研究生证进行注册。校园一卡通用于研究生电子报到和注册;研究生证需加盖注册章,请同学务必同时携带两证,以免影响注册。
3.超过时限未注册的学生将影响其课程增改选、成绩查询、奖学金评定、中期考核、选开题、申请答辩、证书办理等相关事项,望各位研究生按学校规定及时进行缴费、报到和注册事宜。
4.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无故逾期四周内不办理缴费及注册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四、请假
如因病、出国交流或专业实习等原因无法按时注册者,须在开学四周内缴清学费并向院(系)请假,说明请假事由,提交请假审批手续,请假未注册的研究生应在该学期择时到院(系)补办注册手续。
五、暂缓缴费学生注册
1.若2014年上半年已办理了生源地贷款者,已标注为“办理学费缓缴手续”,此类学生可持证直接报到并注册。
2. 对于本年新办理生源地贷款者,应持生源地贷款材料,撰写个人缓交学费申请到所在院(系)报到并提交材料,由辅导员和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签字,且加盖院(系)公章。最后交研工部审核汇总,审核通过且已报到的学生,将由研工部进行电子注册。
3.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又未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应持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需说明未能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原因),撰写个人缓交学费申请,到所在院(系)履行报到程序,经院(系)辅导员和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后,交研工部审核汇总,办理学费缓缴手续。办理缓缴手续且已报到的学生,将由研工部进行电子注册。
4.上述第2、3项学生应于2014年9月12日(第1周周五)18:00前办理完相关审核手续。
注:2014年9月8日(星期一,农历中秋节)为法定假日,2014年9月9日(星期二)全校正常上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