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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工作有序进行,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及管理办法》(西建大[2004]253号)的有关规定,近期将对2014年12月前应完成的校级教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及程序
1. 我校2014年12月前应结题的校级研究生教改项目(见附件1)。
2. 项目组向所在单位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及反映项目成果的相关支撑材料。
3. 各单位对本单位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根据项目研究成果及其应用前景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初步结题意见。
4.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照各项目《立项申请书》提出的目标,对项目结题材料进行审核验收,合格的将给出最终结题意见。
二、结题验收材料要求
1. 项目结题报告: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2)。
2. 项目相关支撑材料:指反映该项目研究成果的相关材料,如研究报告、论文、专著、教材、软件、专利、获奖情况等;若项目研究成果为专著、教材、软件等则应将其封面、版权页、目录、功能清单以及主要内容的复印件附后。
3. 上述材料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附材料封面及目录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立项申请书、项目结题报告和项目相关支撑材料等。
三、结题验收具体要求
1. 项目的结题验收是项目过程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有利于促进项目研究成果的应用、交流和推广。请各单位督促到期的教改项目负责人按时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2. 对已到期而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向研究生院提交《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改项目延期申请表》(见附件3),并明确申请项目延期时间,项目最多延期1年。同时该项目负责人在所承担项目完成前不能申报新的校级教改项目。
3. 对已提交过延期报告仍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学校将不支持该项目组所有成员申报新的校级教改项目,情况严重者将取消其立项资格,同时限制或减少项目所在单位申报新的校级教改项目。
4. 请各单位于2015年3月20日(第2周周五)前将相关结题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