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本科生学业指导工作实施细则
为适应新时期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要求,发挥教师在三全育人体系中的主体育人作用,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意识和专业认知,树立规划意识和创新意识,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并顺利实现毕业、升学、就业等目标,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工作组织领导
学业指导工作由教学副院长牵头负责、教学办组织管理、各系/教研室及学工办等密切配合进行。
二、学业指导教师的基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
1.责任心强,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学生的成长与成才。
2.治学严谨,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能力,具有较强的专业指导能力。
3.了解本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各教学环节的相互关系及全部培养过程,了解社会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了解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4.须具备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
(二)学业指导教师选聘
1.学业指导教师由各系推荐,一般每班不少于一名指导教师,应实现所有班级全覆盖。
2.学业指导教师一经聘任,原则上四年不予调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由系审定后报教学办,更换指导教师。
3.教学办和学工办主要针对学生具体问题开展精准督导。
三、导师的工作重点与工作要求
学业指导工作主要应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展开:学习过程指导、学风考风指导、专业教育指导、双创科研指导、升学就业指导、精准督导。
(一)学业指导教师的工作重点
1.学习过程指导。指导学生制定和实施学业规划,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学科偏好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目标、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
2.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考风。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正确认识学习和考试的意义。
3.做好专业教育指导。围绕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以及就业去向等内容,帮助学生了解相关专业的培养要求,增强专业自信心,培养专业学习兴趣。帮助学生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较完整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结构体系。
4.双创科研指导。指导学生参与科研立项、创新训练、学科竞赛等科技活动;将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介绍给学生,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课题研究。
5.升学就业指导。积极介绍专业前沿及发展动态,鼓励学生深造、投身工作岗位或创业实践,帮助学生确立出国留学、考研、就业或创业的发展目标。
6.指导学业困难学生。帮助学生分析存在的问题,做好学业预警学生的指导工作,帮助其制定课程重修计划,提供必要的学业帮扶。
(二)学业指导教师的工作要求
1.学业指导教师在每学期开学两个星期内应与学生见面,了解学生情况,帮助制定本学期学业计划等。
2.指导工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学期集中指导次数应不少于5次,每次集中指导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每学期初填写《本科生集中学业指导活动计划表》(见附件1)。分散指导根据实际情况开展。
3.每学期5次集中指导的主题为:开学见面会、期中学情调研会、学生评教推进会、期末选课指导会、学期总结调研会。其他集中指导主题由师生自行商定。
4.学业指导以面授指导为主,情况紧急或者必要时可采取电话、网络等指导方式。
5.指导工作后应及时填写《本科生学业指导教师工作日志》(见附表2),并由学生代表签字,务必附指导相关照片等。
四、工作量认定
1.学业指导工作量认定以《本科生学业指导教师工作日志》为依据,要求有学生代表签名和相关截图、新闻报道、学生成果、获奖等充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2.集中学业指导时长一般为两节课,认定为两个标准学时。分散指导每30分钟为一个单元,四个单元认定为两个标准学时。
3.《本科生学业指导教师工作日志》每学期期末收取,年底合计认定工作量,每年工作量最高认定32个标准学时。
附件:1.本科生集中学业指导活动计划表
2.本科生学业指导教师工作日志
管理学院
202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