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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关于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的规定

来源: 日期:03-26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保证课堂教学效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为学校本科各专业开课的教师,包括申请开设通识核心课程、通识拓展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方向课程及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的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

第二章  教师新开课

   第三条 教师新开课是指我校新聘在岗、校内转入教学岗位或校外调入我校,符合主讲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首次承担学校本科课程教学任务。

   第四条 申请新开课条件

   1.教师须参加学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通过学校教学基本技能考核,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对拟开课程教学内容经过系统学习,理论研究扎实,科学认知深入。

   2.教师必须熟知课程教学大纲,全面掌握课程教学内容,理解课程重点和难点;所在教学单位应指定具备丰富教学经验的专任教师,对新开课教师开展课堂教学指导与培训;新开课教师应完整参与拟开设课程的助课、答疑、习题课、实验课、上机指导、课程设计等教学锻炼,效果良好。

   3.申请新开课前,教师应做好课程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课件、教学日历等教学资料准备。

   第五条 新开课审批程序

   1.教师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向所在教研室(系、所)提出新开课申请,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新开课任职资格审批表》。所在教研室(系、所)根据教师在教学锻炼中的表现及教学效果,提出推荐意见后上报教学单位。

   2.各教学单位组织专家对新开课教师开展试讲,试讲内容包括专家指定内容和自选内容两部分。指定内容由专家根据课程内容提出,自选内容应为课程重点、难点内容。专家根据教师试讲教学效果,对新开课教师教学能力与水平进行综合评价。

   3.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师新开课条件和专家综合评价,做出新开课教师资格审批意见后,将本单位新开课任职资格审批表随教学任务一同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教师开新课

   第六条 教师开新课是指教师根据人才培养目标需求开设的全新课程

   第七条 申请开新课条件

   1.教师具备主讲课程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对申请开设课程教学内容经过系统学习,理论研究扎实,科学认知深入。

   2.申请开设课程应经过充分论证,能有效支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课程内容体现学科专业前沿技术,非现设相同、相近课程教学内容的简单修改、补充、分解与合并。

   3.申请开课前,教师应做好课程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课件、教学日历等教学资料准备。

   第八条 开新课审批程序

   1.教师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向所在教研室(系、所)提出开新课申请,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开新课任职资格审批表》。所在教研室(系、所)听取开新课教师试讲,对课程教学资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后上报教学单位。

   2.各教学单位组织专家对新开课教师开展试讲,试讲内容包括专家指定内容和自选内容两部分。指定内容由专家根据课程内容提出,自选内容应为课程重点、难点内容。专家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师试讲教学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3.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师开新课条件、教研室(系、所)推荐意见和专家评价意见,做出开新课教师资格审批意见后,将本单位开新课任职资格审批表随教学任务一同报送教务处审批。

   4.教务处根据全校课程设置和教师教学综合评价情况,对申请课程进行审查,对符合开新课条件的课程登记备案,组织做好课程建设和教学安排。

第四章  质量保障

   第九条 各教学单位和教研室(系、所)应对新开课或开新课教师加强教学过程指导,开展全过程教学质量监控,引导教师深度把握课程教学大纲,掌握教学重点、难点,通过说课、听课等方式不断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水平。

   第十条 教务处联合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研究院等部门,通过专家听课、教学检查、学生评教等方式,对新开课或开新课教师进行全过程教学质量评价,及时反馈改进意见和建议,将评价结果作为核算教师教学工作量奖励系数的依据;同时支持教师积极开展课程建设,创新教学方法与手段,不断提升课程教学质量。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关于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的规定》(西建大教字〔2008〕018号)文件同时废止。

 

                                        教务处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