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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

来源: 日期:03-25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我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相关规定,特修订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本科教学督导组是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受学院委托对本科人才培养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供咨询和决策依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聘任条件

第三条 本科教学督导组由5-7名退休及在职教师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组长负责主持日常工作,本科教学督导办公室设在教学办公室,办公室设秘书1名,由教学秘书兼任。

第四条 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国家高等教育现状和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三)热心本科教学工作,有高度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品行端正、办事公道、朴实谦和;

(四)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教育教学理念先进,熟谙教学规律的我校在职或退休教师,省级及以上的教学名师、教学竞赛获奖教师、创新创业竞赛获奖教师优先聘任;

(五)身体状况良好,能坚持日常教学督导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5岁。

第五条 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由教学委员会推荐,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遴选确定,拟选人同意后签署聘任协议,由院长进行聘任,每届聘期3年。任期届满,自动解聘,可以连续聘任。在聘期内,如因身体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承担教学督导工作,可以向学院申请辞聘,学院根据情况同意后,终止聘任关系。缺额人员可继续增补。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本科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及时关注高等教育发展和改革新动态,准确把握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了解“互联网+”新形态下,现代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了解智慧校园、智慧教室、智慧实验室、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现代技术在教学和管理过程中的应用;了解慕课、微课、翻转课堂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了解雨课堂、学习通教学平台;不断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持续改进督导方式,更好地发挥“督”和“导”的作用,高水平高质量地开展工作。

(二)每学期初制定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当学期末进行教学督导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均应留存于教学督导办公室。

(三)教学督导组实行例会制度,每月由组长主持召开至少一次会议,汇总、研究、讨论学院近期教学相关问题。

(四)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课堂听课,听课后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及时向授课教师及相关部门反馈信息,并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于学期末汇总到教学督导办公室归档,对连续多年评教成绩偏后教师进行跟进式辅导。

(五)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本科教学专项评估工作,发现教学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以适当的方式与学院进行反馈交流。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参与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专业认证等工作。

(六)就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创新创业教育以及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深入教室、实验室、设计室、考场等教学场所进行巡视检查,对教师答疑、批改作业、实验指导、设计辅导以及监考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教师和相关部门反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师生代表座谈会,观摩基层教学组织教学法活动,及时了解、汇总师生对教学组织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

(九)对教学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学校有关部门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接受学校及有关部门的咨询任务。

(十)每季度展开一次集体教学法活动,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为学院在职教师讲解试卷批阅细则、成果归档等教学细则。

(十一)为我院各级教学竞赛选拔参赛教师并提供指导。

(十二)承担学院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工作保障

第七条 学院教职工应重视和支持本科教学督导工作,自觉接受督导组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每学期享受一定数量的工作津贴。

 

 

                 管理学院教学办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