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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学实施过程主要环节工作细则

来源: 日期:03-25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实施过程是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环节。为 进一步明确各主要教学环节的工作目标任务,  切实提高教学质  在总结学校以往教学运行经验的基础上,  结合新时期高等教 育发展的新要求,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教学实施过程主要包括备课、课堂讲授、批改作业、 辅导答疑、课程考核、实验、课程设计(论文)  、实习、毕业 (论文)等环节。 

 

二章  备课

备课是教学实施过程中的基础环节, 是教师上好课的前提和 保证。

第三条  教师应认真研究培养方案, 明确本课程对毕业要求 的支撑度,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

第四条  教师应钻研课程教学大纲,  选择合适的教材,  按照 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认真撰写教案或讲稿。

第五条  教师要结合学科专业发展前沿, 不断更新和充实教 学内容,  加强课堂设计,  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选择最合适的教学 方法和教学手段。

第六条  教师在个人独立备课的基础上, 应积极参加基层教 学组织开展的集体备课、示范课等不同形式的备课活动,  交流和 学习先进教学经验。

第七条  教师应做好授课前的准备工作, 结合课程教学实际 选用教材,及时领取课表,打印点名册。

三章  课堂讲授

课堂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和主阵地, 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 务的关键环节,  是实现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升、价值塑 造的主要途径。

第八条  教师要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在课堂教学中要坚 立德树人,将思想政治教育内化为课程内容并融于专业教育中。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  勇于担当时代赋予的历史责任。不 课堂上散布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论。

第九条  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纪律,  按课表规定的时间、地 上课,  不迟到,  不提前下课,  不擅自调停课,  不请人代课;  在课 上不接听,  不拨打电话、收发信息等,  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第十条  教师授课时应精神饱满,  仪态端庄,讲课有激情、 有感染力,  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  不采取坐姿授课,  足够时间面 向学生授课,合理考勤,  有效管控课堂秩序,积极与学生互动。

第十一条  教师授课时应对课程内容娴熟,   紧扣教学目标, 息量充足,  条理清楚,  重点难点突出,  切忌平铺直叙、照本宣科。

第十二条  教师授课时应因课制宜选择适当的教学方式, 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 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 的教学模式,提升课程教学效果。

第十三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  应大力开展讨论式、探究式 学,  根据学生学习效果适时组织讨论课和习题课,  注重启发学 生思维,  确保学生学有所获。

十四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   应注重提升课程目标达成  充分体现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  坚持知识、能力、素质的有 机结合,  提高课程的高阶性、创新性与挑战度。

第十五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 应注重收集学生的意见 和建议,  并根据每学期学生评教结果,  了解教学中凸显的优势和 在的不足,在此基础上及时改进教学工作。 

四章  批改作业

批改作业是督促、检查、指导学生学习的重要途径。通过批 改作业,  教师能够更加细致地了解学生掌握知识的情况。

第十六条  教师应按照课程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度和课程教 学大纲的要求,  及时适量地布置作业。既要密切联系课程教学实 际,  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和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的能力,  做到目的明确、数量适中、难度适宜。

第十七条  教师应及时认真批改作业,  指出作业中的优缺 点,做好成绩记录, 成绩可作为对学生进行过程考核的依据之一。 学生作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在课堂上进行适当讲解。

五章  辅导答疑

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  是了解学生学习效果,   答学生疑难问题,  指导学生学习方法,  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全面 掌握课堂讲授知识的重要环节。

第十八条  主讲教师和助课教师都可以参与辅导答疑,辅 答疑的时间不得少于计划学时的四分之一。

十九条  助课教师一定要跟班听课,在主讲教师指导下, 认真准备,  做好辅导答疑工作。要与主讲教师保持密切联系,   时将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反映给主讲教师,   以便改进教学。

第二十条  辅导答疑应采取个别答疑与集中答疑相结合的 形式,  教师可在指定时间、地点为学生答疑解惑,  也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辅导。

六章  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是客观了解学生掌握知识和学以致用情况, 检测课 程目标与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重要指标, 也是全面评价教师教学 果的重要手段。

第二十一条  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  课程考核的方式、内容 和评分标准应针对课程目标进行设计,考核结果能够支撑课程目 标的达成情况。任课教师要实施全过程、多元化考核,  注重学生 学习效果和知识运用能力的评价, 根据学生学习效果及时改进课 教学。

第二十二条  使用相同教学大纲, 且在相同学期开设的考试 课程,  应统一命题组织考试。对于进行课程教学改革和考核方式 革的课程,  若考核方式与教学大纲规定不一致,  任课教师应提 出书面申请、所在基层教学组织审核、教学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所开设的课程考核命题工作应在教学 院长领导下,  由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组织实施,  并严格执行命题 组织和审批程序。命题应严格执行 A 、  B 卷制度,一套用于期末 考核,另一套用于补考或备用。

第二十四条 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考场规则,严肃维护考场 纪律, 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考前应按照监考流程, 宣布考试纪律 有效预防作弊。考试过程中发现学生违纪作弊时,  应当场制止, 没收并保留相关证据,  如实记录具体情节,  及时向学院反映,  将记录单和相关证据报送学院教学办公室,  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 处理。

第二十五条  试卷评阅可采取分题包评或集体阅卷方式, 般应在试卷装订密封后进行,  任课教师应参与阅卷。阅卷教师应 明确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要做到给分有理,  扣分有据,  客观公 正,实事求是。

第二十六条  成绩评定结束后, 任课教师要针对课程目标达 情况,  对学生答题情况和上轮改进效果进行分析,  进一步制定 进措施及时整改,  客观如实填写《考试成绩分析表》,  按要求 进行试卷装订和考核资料归档,并按时完成网上成绩录入。

第七章  实验

实验是加深学生对基本理论的理解,  培养学生动手能力、观 察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在组织与实施实验教学时, 必须具备实 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仪器设备使用说明或 操作规程、实验(或操作)注意事项、实验挂图等教学文件。

第二十八条  为确保实验教学质量, 实验指导教师由任课教 师和有实验教学经验的实验技术人员共同担任, 任课教师应参与 实验教学工作。首次承担实验指导的教师,  必须由实验室组织试 讲,试讲合格后方可进行指导。

第二十九条 实验指导教师在指导实验时应着工作服,应按 实验教学计划或学生预约情况, 提前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和材料的准备工作,  亲自对所有开出的实验项目进行实做,  完整地完成一 遍实验观察、分析测试、实验结果数据采集和处理工作,  并认真 编写实验教案。

第三十条 实验指导教师在每次实验课前,  必须向学生简明 讲述本实验的目的、原理、方法、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及注意事 项,  且要抽查学生的预习情况,  并合理分配教师讲述与学生实 操作的时间。

三十一条  实验指导教师须要求学生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保实验安全,  同时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进行实验,  认真测定 数据,做好原始记录,认真分析实验结果。

第三十二条  实验指导教师应使用红笔按时批改学生实验报告,  根据学生实验操作技能、实验效果、理解深度、独立工作 能力、科学态度等给出恰当的评语和评分,  签署批改人姓名和日 期,  并进行工作总结,  针对存在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及时改进,   归档有关资料。

第八章  课程设计(论文)

课程设计(论文)是学生运用课程基本知识和设计资料进 理论分析和设计计算,  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研究实际问 题和工程设计能力的重要环节。

第三十三条  课程设计(论文)的选题应尽量覆盖本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  题目应满足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深度、广度和 难易程度适当,   能够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综合训练。 

第三十四条  开课学院负责制定课程设计(论文)的教学大 纲,  经教学院长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大纲应包括课程设 (论文)的目的与要求、内容与时间安排、考核与成绩评定、 主要参考书等。

第三十五条  开课学院根据课程设计(论文)教学大纲编写 指导书, 说明课程设计(论文)的具体要求与内容、步骤与要点、 所涉及主要技术的关键性分析和解决方案等,  并在课程设计(论 )开始前分发给学生。

第三十六条  课程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中级及以 上职称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应邀请具有实践 经验的企业人员参与指导, 第一次指导的教师或指导新题目的教 师,应进行试做。

第三十七条  课程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针对不同学生的 具体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 题。课程设计(论文) 完成后,  一般应采用质疑或答辩的方式评 定成绩,并进行工作总结,针对存在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及时改进 整理归档有关资料。

第九章  实习

实习是学生巩固和深化所学理论知识,  了解生产实际,  培养 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增强劳动观念和责任感的重要环节。

第三十八条  开课学院负责制定实习大纲, 经教学院长审批 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实习大纲应包括实习目的和要求、内容和时间安排、实习方式、报告要求、成绩考核等。

第三十九条  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大纲编写实习指导 书,详细说明实习要求、实施办法、参考资料和思考题等内容。

第四十条 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责任心强、实践教学经 验丰富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 对于初次承担指导实习任务 的教师,   学院应指定专人进行指导。

第四十一条  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前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 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  并介绍实 习单位概况, 重点对学生进行实习保密、安全、纪律等教育工作。

四十二条 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应严格执行实习大 纲的要求,  深入生产一线,  认真组织现场实习工作,  也可根据专 业实习情况利用虚拟仿真、视频直播等方式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 实习,并要求学生写好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

第四十三条  实习结束后,  实习指导教师应采用答辩、质询 笔试的方式完成学生实习成绩评定,  并进行工作总结,  针对存 在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及时改进,整理归档有关资料

第十章  毕业设计(论文)

业设计(论文)是学生综合应用专业知识解决生产实际问 题的重要过程,  是培养学生科学精神、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训 练环节。

第四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 标要求,难度适中,工作量适当,体现综合训练的基本要求,  并 尽可能与工程实际、科研项目相结合,  避免过大或宽泛。“卓越 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选题应来自生产实践,  题目类 应为设计类。

第四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根据专业培养目 要求,  结合工程实际、科研项目等制定选题计划,  经学院审核 过后,  向学生公布,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兴趣选择毕业设 (论文) 题目和指导教师。学生所选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最 终经学院审核后确定。

第四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确定后,  指导教师应 真编制毕业设计(论文)  任务书。由多个学生共同完成的题目, 在任务书中应明确各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 任务书经学院 审批后须在设计开始前分发给学生。

四十七条  指导教师在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期间, 定期对学生进行指导和答疑,并按照学院和任务书要求,  对学 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成果及时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四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应客观 正、实事求是地进行成绩评定,  如实反映学生的实际情况,   成绩应与评语一致。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应严 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第四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做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针对存在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及时 进,整理归档有关资料。 

第五十条  各专业要积极加入由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行 业、学会等成立的教学联盟,  开展校校、校企联合毕业设计,   宽学生视野,促进相互交流和资源共享。各专业要发挥专业优势, 开展形式多样的跨专业联合毕业设计,提高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 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第十一章  

第五十一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原《西安建筑科技 大学教学实施过程主要环节工作细则》(西建大教字 „2006‟030 )同时废止。

第五十二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22 年 1 月 10 日